来源 | 嘉定检察
大型商场超市有没有设置便利、规范的母婴室提供给妈妈们给宝宝哺乳、换尿布?给孩子购买的童装是否存在设计或质量问题?对可能存在侵害婴幼儿群体公共利益的问题,嘉定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予以关注,用心守护孩子们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母婴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嘉定区儿童权益观察员向区检察院提供线索称,某大型商场母婴室内尿布台损毁后长期未维修或更换,存在婴幼儿滚落的风险。未检检察官走访排摸了多家大型商业中心,发现部分商超的母婴室存在建设不规范之处,如空间狭小,哺乳设施不全,缺少必备的婴儿床、尿布台、幼儿坐便器等情况,未能向公众提供安全、舒适的母婴场所,影响母乳哺喂、婴幼儿护理。
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各级商务委员会负责倡导、鼓励、指导商业中心母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保障未成年人公共权益。区检察院调查立案后,与区商务委员会进行磋商,促其积极依法行使对大型商业中心的管理、监督职权。
区商务委员会对区检察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履职不充分的情况即知即改,督促存在问题的商业中心要按照国家推荐标准建设母婴设施,以满足母婴护理、哺乳、休息等基本需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目前,被“点名”的商业中心的母婴设施相关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
童装质量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婴幼儿服装设计要充分考虑安全隐患,在孩子玩耍、乘车、乘电梯等情况下,发生过被衣物上的绳带缠绕头颈部而窒息的危险。因此,国家出台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要求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但是,未检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不少服装店售卖的衣服在头颈两侧有系带抽绳,违反了国家标准,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存在潜在的风险。
区检察院为此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磋商,要求其对涉案童装店进行调查核实,下架问题童装,在全区开展童装质量抽查,并对童装经营商户加强法治宣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检察院提出的问题立即复函,对涉案童装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并在现场执法中对商家进行教育,令其严格执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此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向辖区童装经营户下发《告知承诺书》,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治教育。
用心守护
对于不特定未成年人的群体公共利益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检察机关紧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等方方面面,通过积极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职权,督促文化执法、教育、市场监管、商委等部门积极整改落实,以“我管”促“都管”,净化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环境,共同守护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