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记者章宁11月29日洛杉矶报道】随着试管婴儿技术不断成熟,在有些医疗广告中会出现“订制”BB,比如提到可以选头发或眼睛的颜色等,又或者表示可选择性别或避免遗传病。“头发、眼睛颜色做不到、也不允许做,需要对基因进行改变;避免遗传病或选择性别可以。”试管婴儿中心医师、医学博士叶练说。
基因编辑婴儿的诞生也需要通过体外受精,采用辅助生殖的试管婴儿技术,才能最终实现将胚胎植入母体。目前在美国试管婴儿技术已经成熟,被广泛应用于临床,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将案例次次向伦理委员会申报。在相对宽松的情况下,各类相关广告也是特别吸引受众的眼球,诸如选择头发或眼睛颜色,避免遗传病,以及选择性别等,尤其是最后一条,对于华裔群体可能尤其吸引。以上这些都是技术上可行,伦理上被认可的?
“在预防疾病方面,试管婴儿采用的方法是对胚胎的筛选,而不是改变胚胎的基因。简单讲,比如一对健康夫妻,都携带地中海性贫血的隐性基因,隐性与隐性相遇会成为显性,那么他们的孩子有四分之一的几率出现地中海贫血。在做试管婴儿的时候,我们可以对胚胎基因进行检测,如果发现胚胎不健康,可以不植入母体。性别选择可用同样方法。”叶练博士,“但是说选择头发、眼睛的颜色,则是虚假广告了。修改头发或眼睛的颜色需要对基因进行编辑,况且我们目前还不清楚到底是哪几个基因在控制这一遗传信息,技术上做不到,伦理上也不允许。”
其实,在“植入前遗传筛查或诊断”(PGC)应用于试管婴儿临床之前,美国科学家也曾经进行过广泛伦理探讨。主要集中在“人为选择”和“自然法则”方面,有些科学家认为不应该干涉人类自然的生育、遗传。后来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针对不可采用其他方法避免的疾病等方面,被接受,但是对于选择性别,依然存在很大的伦理争议,尤其是若第一胎即要求进行性别选择,普遍不被业界伦理认可。
此外,因近期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的事件,叶练博士还谈到曾经在美国出现的引起重大争议的试管婴儿案例——“三亲”婴儿,即在胚胎内含有除父母之外的第三方的细胞物质。曾经在1996新泽西州,有位长年无法怀孕的妇女,最终采用除了在卵细胞中注射入父亲精子还注入另一名女子卵细胞中的少量细胞质,最终生下健康女婴。当初曾引起业界反对,而该名信奉天主教的女子多年以后表示,她想怀孕的目的是符合宗教教义的,她接受这种方式只是因为再没有其他办法让她怀孕,并不是她想要个头发、眼睛颜色特别,或智力特别的孩子。
叶博士说去年也曾出现“三亲”婴儿案例,“当时在美国引起很大震动,后来FDA表示禁止类似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