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2018年11月,徐枣枣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科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完善相关检查卵巢储备大致正常,她提出冻卵却遭到拒绝,医生告知她根据辅助生殖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无法为未婚女性提高冻卵服务。于是徐枣枣把该医院告上法庭,努力争取自己冻卵的权利。
其实,徐枣枣去国内任何一家正规医院的生殖科,她的冻卵要求都会被拒绝,并不是首医这一家医院矫情欺负患者,当然也不是针对徐枣枣个人,毕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法规的红线面前,谁敢逾越?!
作为同行,我当然知道北京妇产科医院生殖科很冤枉,毕竟人家只是按规办事,招谁惹谁了要被告上法庭。但我也支持徐枣枣进行这次诉讼,因为,生育权需要捍卫。
因为国内没开放未婚女性冻卵,现在一些机构打着境外冻卵的旗号大肆宣传冻卵对单身未婚女性多么多么重要。单听他们宣传,你会觉得好像只要我冻了卵,即使到了灭绝师太的年纪也不用担心生育的事。 事实真的如此吗?接下来,手札君和大家一起来梳理下未婚女性冻卵涉及到的技术、伦理、法律等多个层面的现状。
未婚女性冻卵和已婚女性做试管婴儿的大部分流程是高度吻合的。同样需要经过促排卵、经阴道穿刺手术取卵来获得足够数量的卵子, 这些操作可能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生理创伤和风险, 比如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 手术取卵带来的急性并发症风险, 如盆腔感染、腹腔内出血、卵巢扭转, 麻醉产生的风险等等。不过随着促排卵方案的精进(譬如拮抗剂方案),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发生风险在逐渐下降,但仍然无法完全杜绝(特别是一些卵巢高反应的女性)。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促排卵会增加远期卵巢癌和乳腺癌的风险。
非也非也。自然规律是无法随着女性年龄增加,卵子质量下降,形成胚胎的非整倍体增多。Meta分析显示36岁以上卵子冷冻活产率明显降低,而多数研究中心则建议如果要冻卵不要超过38岁。 有多中心观察性研究发现,年龄每增加1岁,卵子复苏后的活产率下降约7%。
有专家总结了部分大数据后给出了这样一个数据,有冻卵想法的女同胞先有个思想准备:
35岁以下:一般要冷冻20枚卵子,才有77%~90%的几率能生育一个婴儿;如果只冷冻10枚卵子,成功率就下降到50%~69%。
40岁:即使之前冷冻了20枚卵子,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几率只有36%~50%;若是只有10枚卵子,便只有20%~30%的成功率。
44岁后:这个几率就更是低得可怜了:分别是10%~15%和6%~8%。
而且这还仅仅只是卵子复苏的问题。大家有没有想过,卵子冷冻最终的目的是要用它们来受精形成胚胎完成妊娠的。假设你35岁冻卵,40岁结婚想要解冻卵子,那个时候你的身体还是否适合妊娠?胚胎种植率在40岁以上女性中并不理想,而且即使胚胎种植成功,你已然是高龄产妇,所有高龄产妇可能面临的风险譬如子痫、妊高症、妊娠期糖尿病、胎膜早破早产等。
代孕是违法的,一旦错过合适的妊娠年龄,面对逐年增加的妊娠风险,你的内心或许会比冻卵前还纠结:解冻卵子要面临胚胎反复种植失败、即使怀孕还有高龄所带来的妊娠和分娩风险,如果不解冻那当年辛苦促排冻卵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感情都付诸东流心有不甘。
或许,你会发现,当年自己费劲冻的卵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成为了一块烫手山芋。
有些女同胞会说“冻卵是我的权利我的自由,关别人什么事!”,还真关别人的事。
假设1:当年未婚冻卵的女性结婚了。这些女性若解冻卵子年龄过大,譬如38岁结婚40岁解冻卵子成功生育(这已经是很幸运了)。孩子10岁时母亲50岁,,照顾子女能力不可避免的下降,母亲与孩子年龄差距过大,还有个现实问题是儿童期撞上更年期,易引发一系列心理及社会问题。若在孩子成人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子女后续权益如何保障?
假设2:当年未婚冻卵的女性不想结婚,但想要个孩子,国内精子库的供精也是不允许提供给未婚单身女性的,这就可能诱发非法买卖精液的问题。因为高龄女性还存在许多生育安全问题,部分女性出于对自身和胎儿健康安全方面考虑,可能因此产生“代孕”需求,但国内代孕是不允许的。
假设3:卵子是否属于“私人财产”? 若已行卵子冷冻的单身女性死亡,其冷冻的卵子处置权、继承权归谁所有?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都是隐形炸弹,爆炸后引发的伦理和法律纠纷可想而知。
【写在最后】
其实,近5年每年的生殖相关的年会上关于冻卵的议题都争论的非常激烈。未婚有冻卵需求的女同胞们,作为生殖科医生,我们一直在捍卫你们生育权力的道路上努力寻找突破口。请记住,我们不是敌对方,我们是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