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大代表提议放开单身女性是生育权,在法律层面上赋予单身女性冷冻自己的卵子,为未来保存生育可能的权利。
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上,一个答复亮明了官方的最新态度:对单身人士生育权通过法律进行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国家卫计委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
其实,放开单身女性冻卵权的呼吁由来已久,有人甚至为此诉诸法律、对簿公堂。女性卵子质量最好的时期是22~33岁,35岁之后卵子质量就会逐渐下降。上天赐予女性的最佳生育期只有短短十年,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越来越多晚婚晚育女性,甚至不婚族的需求。
而冷冻卵子技术的问世,打破了女性自然生育的时间规律,缓解了现代女性的生育压力,为女性提供了更多做母亲的可能与希望,给女性留了一条后路。
既然理由那么充分,为什么却迟迟得不到国家的支持呢?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只能给不孕不育患者夫妇实施冷冻卵,必须是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三证齐全,想保留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也可以做。而健康单身女性冻卵属于非医疗目的,法律不允许。可能基于以下两点顾虑:
一是,冷冻卵子技术虽然日益提高,但在成功取出并储存卵子后,想要顺利完成受孕,还需经过复苏冷冻卵子,体外受精等一系列复杂过程,失败率还是相当高。而那些冷冻卵子的女性,到真正用卵的时候,年龄可能已经比较大,身体各部分机能有所下降,妊娠、分娩并发症风险更高,胎儿更易发育迟缓或先天畸形,直接威胁产妇的生命安全。女性一旦绝经,子宫萎缩,丧失正常的功能就更不可能怀孕了。
二是,由于大龄产子风险高,有些女性可能会考虑用自己的卵子找代孕生育。这种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且有违道德伦理,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上,卵子的属性并不像其他东西那么单纯。
一方面,卵子具有“物”的属性,类似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等,在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物。
另一方面,卵子又不同于一般的物,它带有一定的伦理色彩,还承载着人类的基因,具有潜在生命的可能,应该被视为伦理物,相关的法律纠纷比较复杂,不易定性。
如果要放开单身女性冻卵,则需要制定和更新现有的许多法律条文,才能保驾护航。
即使女性真的能在年纪比较大的时候,利用冻卵技术成功怀孕、生育,也不见得就是一件好事。
孕期出现问题的几率会成倍上升,而且通常需要剖腹产,产后身体恢复慢,孩子出现疾病的机会也会上升,会加大医疗资源的压力。
不但女性孕期和生育期都比较辛苦,而且体力差,甚至不能和孩子一起玩耍、奔跑。
另外,和孩子的年龄差距大,容易产生代沟,容易产生溺爱,对性格培养产生影响。退休后可能还要为孩子的学业、成长而操心。
总体来说,妈妈年纪越大,越会对孩子的心理、成长造成影响。
那为何法律允许基于“生殖保险”目的的冷冻精子,而要禁止女性冷冻卵子呢?
第一,精子冷冻技术相比卵子冷冻技术更成熟,冷冻和解冻成功率高,而精液内含精子数以百万计,理论上只要有一条活精子就能受精;
第二,取精对身体没有伤害,而且可以多次进行,取卵却容易引发伤害;
第三,我国至今还未建成卵子库,规范也不明确;
第四,冻精不易引发代孕等伦理问题。
可以说,之所以区别对待冻精和冻卵,是由性别差异和技术不足所导致的。
此外,在冻卵技术成熟之前,如果贸然放开禁令,大家都去冷冻卵子,就可能造成资源浪费,或催生买卖卵子行为,或衍生“地下诊所”,甚至产生大量低质量卵子,给新增人口的质量带来巨大隐患。这也是我国特别审慎冻卵的重要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