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然玉
据中国人口学会公布的消息,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杨慧,聚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假期工资两项直接成本,进行育儿假成本的测算,测算结果显示,企业承担每个有3岁/6岁以下孩子的男女职工的育儿假成本,全国平均为1.72万元,二孩、三孩对应的成本更高。杨慧表示,育儿假是有代价的,社保性成本占两成,工资性成本占八成。
“育儿假是有代价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对于这一课题的严肃探讨,必然要基于实证数据的专业测算。最新研究结论表明,“企业平均需承担1.72万元的育儿假直接成本”,解读这一数字,绝对金额的高低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企业一方所占的相对比例。一个颇为尴尬的事实是,在很多地方,作为雇佣方的公司主体,几乎是“育儿假”的唯一买单方。
近年来,在鼓励生育、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不少地方制定了生育福利政策。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4月底,全国已有27个省对有3岁(6岁)以下子女的男女职工每年可休5-20天育儿假的鼓励性或强制性规定;其中,有21个省以“育儿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等形式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换言之,这相当于“政府请客,企业买单”。
企业承担“育儿假”支出的大头,这很难说是科学合理的。这其中的道理很好理解,“生育”更多是一项私人事务、私人决定,但从整体而言,则有利于社会长远的公共利益。从现实情况看,不少企业对此消极抵触,于是地方规定的“带薪育儿假”,往往变成了“无薪假”甚至是“纸面假”。
要推动“育儿假”落地,就应设计一套公允的、可行的成本分担机制。这应该包括两个层面,首先是明确分配比例,再者则是理顺资金来源。这其中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厘清公共财政的支付责任,以及作为责任支撑的收支安排。在“生育保险基金”客观上处于紧平衡的语境内,如何辗转腾挪,设计起一套足以覆盖“育儿假”主要成本的专项支持体系,需要有全方位的思考。
在减税降费,降低市场主体用工成本、经营成本的大背景下,一股脑把“育儿假”成本压给企业,不现实也不合理。作为福利的“育儿假”,理应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公共兜底,包括经费的保障、制度的保障等。(然玉)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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